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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4-03-14 点击数:

1.范围

1.1本制度对学院管辖范围内作业的、实习人员以及第三方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作出了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机关、团体、学院、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水利档案工作规定》(水办2003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388号)

3.术语和定义

3.1职工:指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劳务派遣等人员。

3.2实习人员:指其他单位到学院进行学习、培训相关业务的人员。

3.3第三方:指来学院管理范围内从事作业的人员,包括外来承包作业人员、为学院供货人员、设备或设施维修、检测人员或团体。

4.职责

4.1主要管理部门及人员

安全管理处负责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考核工作

4.2安全管理处职责

4.2.1保证所需师资、培训教材资料、教育培训场地和资金的落实。

4.2.2负责识别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以正式文件颁发至各部门

4.2.3监督各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按计划实施。

4.2.4做好对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包括需求调查、检查、考核、评估、登记、档案。

4.2.5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组织对新员工安全培训,做好安全培训考核。

4.2.6对各部门安全培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7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2.8安全管理处在年末对本年度的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下年的培训计划。

4.2.9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本制定,并跟踪国家法律法规新的要求作相应修订。

4.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4.3.1每年基于职工岗位能力胜任、资历和学习经历、日常工作能力表现,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分析。

4.3.2在明确培训需求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安全教育培训需求调查分析及职工本身安全健康环境意识,制定本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包括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实施部门人等要素。

4.3.3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4.3.4督促职工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在实施培训后,要做好培训记录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填写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登记表以及相关记录,交安全管理处

5.培训种类、内容及要求

5.1培训总体要求

5.1.1当教育培训涉及多个部门时,由安全管理处制订培训实施计划,落实培训对象、经费、师资、教材以及场地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培训结束后获取的相关证件由安全管理处登记备案存档。

5.1.2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记录、签到表等资料在部门保存一年以上。

5.1.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要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规程制度教育。

5.1.3.1安全思想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则、政策、法制教育、劳动纪律、遵章守纪以及安全工作态度等方面。

5.1.3.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生产基础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及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

5.1.3.2.1生产基础技术知识教育:主要包括学院基本管理过程、设备结构、系统布置、设备性能、规范。

5.1.3.2.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及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是每位职工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知识如生产管理中的不安全因素及规律性、可控性、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消防知识、防护用具的正常使用、紧急救护法以及发生不安全事件后的报告程序;生产场所内危险的设备和电气设备等的专业安全知识、特殊工种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流程后的安全教育。

5.1.3.3安全规程制度教育:各类安全规程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国家颁发的与安全有关的法规、规程和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规程、制度,处制定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运行规程、检修文件包等均应认真学习贯彻。

5.2安全教育种类及培训内容

5.2.1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5.2.1.1学院所从事的管理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5.2.1.2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

5.2.1.3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5.2.1.4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5.2.1.5劳动保护、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2.1.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2.1.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2.1.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5.2.2.1对电工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5.2.2.2按照规定参加复审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5.2.2.3在离岗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在其上岗前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3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前,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强调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5.2.4经常性安全教育

5.2.4.1每年应对学院全体职工至少进行一次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根据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专项培训。

5.2.4.2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标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流程;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等。

5.2.5第三方人员教育培训

5.2.5.1对第三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5.2.5.2按规定督促检查第三方人员的持证情况,需持证上岗人员不得无证上岗。

5.2.5.3监督第三方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2.5.4第三方进入作业现场服从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每次进入现场前要对其进行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

5.2.5.5对经常进入学院第三方要定期进行培训。

5.2.5.6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2.5.7作业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5.2.5.8作业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2.6实习、外来人员教育培训

5.2.6.1对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管理生产现场;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要与新员工参加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班组、教研室的安全活动。

5.2.6.2外来参观人员安全教育

5.2.6.2.1进入实训、建设现场前,接待参观部门应向参观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介绍。在现场参观期间,接待部门应派专人陪同监护。

5.2.6.2.2安全注意事项介绍的主要内容:学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观现场环境及危险有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警示标识、标志;预防事故和人身伤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劳保用品的领用及使用要求;现场紧急情况下的疏散、急救和应急处理。

6.检查与考核

安全管理处负责对本制度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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