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技师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发布日期:2025-03-20点击数: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比例

第三条 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

1.评选对象: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注册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全日制学籍的当年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当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

1)中级技工层次:按本系中级技工毕业生数的9%评选。

2)高级技工层次:按本系高级技工毕业生数的10%评选。

3)预备技师和技师层次:按本系预备技师和技师毕业生总数的11%评选。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评选对象: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2.评选比例:当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的4%。

1)中级技工层次:按本系部中级技工毕业生数的3%评选。

2)高级技工层次:按本系部高级技工毕业生数的4%评选。

3预备技师和技师层次:按本系部预备技师和技师毕业生总数的5%评选

第四条 推荐名额由学院分配至各系部,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由系部和学工组统一综合推荐,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由各系根据工作实际分配至毕业班级。优秀毕业生均实行等额推荐。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为人诚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或学分总绩点位于层次、同专业毕业生中的前30%。2019级后的毕业生学分需达到所修专业毕业总学分的要求。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的必备条件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课成绩优异,动手能力强,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技能大赛上为学校争得荣誉。

2.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级(含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

3.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为学院、系部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课成绩优异,动手能力强,在校期间参加省级(含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奖项以上。

2.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项,或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过院级奖学金奖项和其它荣誉称号的。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尊师礼孝等方面表现突出,曾被媒体报道在校内外引起较好反响。

第七条 在校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一)违背诚信原则,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有欠费情况者。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者(已消过者除外)。

(三)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情况或总学分未达到毕业标准者。

第四章 评选程序及表彰

第八条 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系部和学工组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按照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等额提出推荐初选名单,报所在系部汇总、审查、集体研究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院级优秀毕业生推选的基础上,由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在院级优秀毕业生的人选中按所分配的推荐名额的比例研究提出初选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查。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系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学院和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教务处对学生成绩进行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公示。

)组织获得“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填写《山东水利技师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组织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填写《山东省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上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毕业生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经学院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的院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水利技师学院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经上级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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