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日期:2025-03-20点击数: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学生资助包括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等工作的重要技术手段,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学生工作处负责信息系统“免学费管理用户”“助学金管理用户”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用户负责人要对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不得交由他人使用,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业务操作,及时更新维护系统内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全面、准确,并负责做好数据佐证材料等基础资料的保管和存档工作。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院长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负责学生工作的班子成员为常务副组长,院长办公会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及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工作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学院学生资助项目受理、审核、申报、发放和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由学院行文公布,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

设立系部学生资助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和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

(一)以系部为单位,成立学工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系部学生资助认定小组,负责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及向评审小组的申报工作。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三人以上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申请受理、民主评议。

各系部认定小组和班级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每学期向评审小组报备一次。

第七条 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资助的申请、汇总、审核、申报、档案管理等;负责资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材料上报、政策宣传与解释等工作;分别于每年的4月和10月底前完成资助申报工作。

学工组:负责督促系属各班级评议小组收集、整理资助材料,完成评审工作;负责本系资助申请材料的审核与申请人员基本信息的初审工作,并根据国家资助申请的相关政策,上报资助申请名单。

财务处:设立专人管理,保证出入资金账目清楚和资金安全,做到专款专用;负责学生资助资金的发放。

三)招生就业:负责新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资助申请材料( 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给新生。

)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对学生资助工作全流程监督,接受、调查处理有关资助工作的举报、投诉。


第三章 规范资助管理


第八条 严格执行资助范围和标准。免学费范围为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国家助学金对象为为学院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与其它全日制院校非重复学籍。学院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 11 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

严格按程序审核认定学生受助资格,并按时申报。严格审核申请学生信息,严格认定受助学生资格,确保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都享受到免学费、助学金政策,确保每一名享受免学费、助学金政策的学生都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生和职业培训学员不得纳入享受免学费、助学金政策范围。免学费、助学金受助资格为每学期申报一次,逾期不予补报。

第十条 免学费申报程序。

)组织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核对免学费申报表,并签字确认。经定小组初步审核,确定免学费申报资格,报评审小组。

(二)评审小组汇总全院免学费申报表,进行复核,形成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三)将审批确定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通过信息系统“免学费管理用户”完成免学费申报

第十一条 助学金申报程序。

(一)班级初审: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的综合表现在班级内进行民主评议,按班级人数10%评选受助同学。初步确定名单经评议小组签字后,由组长初审材料上报认定小组。

(二)系部复审:认定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复审,确定本系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本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组长将复审材料评审小组

(三)学院审核:评审小组汇总、审核,报领导小组终审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名单。在全院公示申报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通过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资助评审要求。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备。上报材料除证件复印件以外,申请表上均需如实、认真填写,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

(二)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资助申报评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学生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  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发放管理。

(一)免学费资金纳入学院预算管理和财政厅国库处统一支付管理。国家助学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学院收到拨付的资助金后,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专项资金进行研究,确定资金发放事宜。

(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通过个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转账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应分别于每年的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发放给学生。学院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银行转账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并做好签收手续。

(三)财务处要按学期与评审小组核对中职国家助学金结余情况,保证资金账目清楚和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 建立公示、档案制度,维护学生权益

(一)严格界定受助条件及评审程序公示制度。认真做好学生界定工作,将受助学生汇总表在学院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二)严格落实学院档案制度。将受助学生的申请表、评审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材料分年度整理建档,保存3年以上备查,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3年以上备查。

(三)资助档案按年度进行整理和归档,应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档案整理与归档工作。超过3年以上的档案,应按教育部、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规定,及时移送学院综合档案室,妥善保管。

(四)接待学生关于学校国家资助金等各项评审、发放问题的投诉,并及时处理,处理记录应归档。


加强自查管理


第十 建立职能部门自查制度。学生工作处为技师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的职能部门,于每学期期末对技工院校国家资助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交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第十 建立学院资助自查、检查长效机制。对照《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检查)评估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国家资助金管理工作检查,主要检查资助程序、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认真梳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审视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现状,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

第十 建立责任倒追工作机制。依据工作程序对因把关不严,发生受助学生资格不实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依规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和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水技师院字〔2019〕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发放工作流程

3.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初审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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