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度个税汇算清缴还在进行,很多老师们在汇算清缴时,对于赡养老人专项不会填报,财务处对常见事项进行了梳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满足哪些扣除条件呢?60周岁来界定
父母中只要有一位年满60周岁或赡养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父母双方均已年满60周岁,只能按规定标准进行扣除,而不能按老人人数累加扣除。
有哪些扣除标准呢?四种情况要分清
如果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
如果不是独生子女,必须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如果是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个子女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所以每个子女分摊的额度也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如果是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一方没有其他子女,那么纳税人本人就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扣除;如有其他子女,就要按照非独生子女标准扣除。
有哪些扣除方式呢?均摊分摊商量办
非独生子女需要兄弟姐妹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一旦确定后,在一年内不能变更。
如果赡养的老人在年中去世,专项附加扣除的截止时间是当年年末,也就是本度全年都可扣除,年中不需要变更。
信息错误怎么办?四步提示很轻松
如果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个人所得税APP提示汇缴当年赡养老人的信息错误,必须按提示进行信息修改,否则无法进行本年度汇算清缴。如2021年汇算清缴时,提示与2019年信息不一致,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修改:
第一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
第二步,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
第三步,选择年份“2019年”,点击“修改”
第四步,点击“修改被赡养人信息”,输入变更后保存信息即可。
文字:侯玉华 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