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试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等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标准,结合我院安全稳定工作实际,特制定学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安全风险和隐患管控能力,防范发生各类校园安全事故。
第二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工作。
(二)按照“分级管控”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上下协同、专业配合、共同防御”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全员参与分析教学与管理过程各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及严重程度,找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加以防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涵盖学院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方面,并贯穿于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 本工作机制适用于学院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成立学院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院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委员
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
委 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
学院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安全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组长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部署关于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2.履行学院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责任制,明确各岗位风险管控的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
3.保障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需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
4.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常务副组长职责
1.组织制定学院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全面组织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组织培训、检查、指导、考核各部门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4.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三)副组长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级部署;
2.组织制定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3.全面组织开展分管部门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分管部门按照标准规范完成“一清单、一图、一栏、一卡”(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安全风险多色分布图、安全风险告知栏和岗位告知卡)建设任务;
4.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四)办公室主任职责
1.传达落实国家、省、市、学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要求,在学院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的领导下,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学院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巡查制度,建立巡查档案;
3.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支持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性培训;
4.落实学院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委员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学院关于安全生产有关部署;
2.组织本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隐患排查治理。
3.保障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所必要的资源,开展安全风险知识培训,使教职工掌握风险辨识,保证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监督本部门教研室、岗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履责情况;
第三章 风险辨识与分级管控
第六条 危险源辨识
1.查找并辨识校园及周边管理区域内的所有危险源的类别和级别,分析和确定其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级别。
2.学校危险源辨识应覆盖学校所有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人员、教学及活动,充分考虑“两种状态”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害出现的条件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3.危险源辨识重点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危险源的危险性质;危险源可能造成事故的程度;危险源可能造成伤害的影响及范围。
第七条 安全风险评估
1.安全风险评估是根据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确定风险的大小和等级的过程。
2.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作为制定分级管控风险措施的必要依据。
第八条 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1.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危险源可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类型的风险等级。
2.学校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一般风险、低风险两个等级,对应黄、蓝两种颜色。
3.学校风险等级结果应对应到一般风险和低风险两个等级。
4.将学校管辖区域划分为若干安全网格,以每个网格中最高的风险级别定为本网格的风险等级,并对应用“黄、蓝”两色进行标注,形成学校整体风险网格多色平面分布图。
第九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体系,分别明确领导层、管理层、教职工层的风险管控职责,逐级落实责任。
2.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清单,主要包括:风险点类别、场所部位、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类型、责任部门、责任人、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
3.密切关注风险状况,适时予以动态评估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受控。
4.对重大安全风险必须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并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并有效运行;明确管控责任人和部门,定期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和岗位,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示;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风险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安全风险相关知识及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方法;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物资,并保障其处于正常状态;定期开展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演练。
第十条 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1.学校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
2.学校对较大风险在对应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风险告知卡,标明风险名称、可能引发事故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一般风险、低风险可采用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等形式予以公告警示。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一条 隐患排查
1.学校应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作为重点,应包括:显性的各类隐患苗头、各类安全问题、安全漏洞等。
2.学校开展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工作:划分校园安全网格,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网格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形成资金保障、激励约束、隐患上报、隐患治理等制度,建立隐患排查、上报治理、评估、销号等工作常态化。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实施排查、隐患登记、隐患上报、隐患治理、隐患销号、特别处理等环节,实行闭环管理。
4.隐患排查按照“人人有责、随时发现、及时上报、定期汇总”的方式开展,各网格责任人负责隐患排查上报,并通过网格化平台填写排查记录,上报隐患问题描述、隐患视频或图片等信息。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使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事故隐患等级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确定。
安全管理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需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采取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师生、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防控措施;对暂时难以停止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报告专业部门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二条 隐患治理
1.学校应对排查的隐患进行分析,明确其类型、级别、原因,并制定治理措施。
2.学校应对需要整改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发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责任措施、期限等提出要求。
3.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学校自身不能整改的隐患,学校应制定治理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治理任务;责任机构和人员;治理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落实;治理时限和要求;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4.隐患销号和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学校应按照隐患级别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予以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学校应组织人员进行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安全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对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在完成治理并经评估符合安全条件后,应按规定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部门报告。
5.建立隐患台账
学校应建立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数据库,主要包括:学校基本信息、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人、隐患统计、隐患清单、隐患图形分析、排查记录、整改记录、销号时限、整改通知书等。
第十三条 持续改进
1.学校应每三年对双控体系工作的有效性进行一轮全面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过程评价。要根据评价结果,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风险评估、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各环节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双控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学校应及时改进完善双控体系相关制度和管控措施,促进双控体系实施: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变化;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部位、场所场地和关键设备发生变化;学校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现在措施不能有效防范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新的风险隐患且存在管控漏洞;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学院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开展风险辨识、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等级划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等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干部,对其评奖评优、晋升职务或级别,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附录A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基本程序
2.附录B 学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平面图
3.附录C 学院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清单
4.附录D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样表)
5.附录E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样表)
6.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安全风险公告栏(样表)
附件1
附录A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基本程序




















附件2
附录B 学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平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