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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作者: 时间:2025-03-07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学院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落地生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事件),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和公共财物安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工作指南(2024年版)》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员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各级组织、各岗位人员和各区域、各领域安全责任。

第三条  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安全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工作的主体任务和确保安全的根本途径。

第四条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包括学院治安、消防、交通、大型活动、饮食、公共卫生、教学及考试、实验室(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建筑施工、水电暖运行、涉密、涉外事务、网络与信息、财务、资产(含特种设备)、档案、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可能直接或间接危及师生人身财物安全和损害学院利益的所有领域。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六条  学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安全的院领导任常务副主任,党委其他成员任副主任,成员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院长为学院安全责任人,对学院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院领导为学院安全管理人,对学院安全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其他院领导对分管领域内的学院安全工作履行指导、教育、督促、检查等职责,负直接领导责任。

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设办公室,安全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部门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作为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1名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管理人,协助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须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及其安全职责。

第八条  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安全工作;各部门承担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主体责任;学院教职员工承担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直接责任。

第九条  学院职能部门承担分管领域安全的监管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履行指导、教育、协调、督查和制度规范建设等职责。

(一)办公室承担学院档案安全的监管责任;承担涉密安全的监管责任;

(二)宣传部承担意识形态安全的监管责任;

(三)教务科研处统筹各系部承担教学、实习、实训、实验室(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及考试安全的监管责任;

(四)学生工作处(团委)承担学生安全的监管责任;承担共青团和学生社团活动安全的监管责任;

(五)财务处承担学院财务安全的监管责任;

(六)总务处承担饮食、公共卫生、水、电、暖、燃气、建筑施工管理运行安全的监管责任;

(七)安全管理处承担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的监管责任;

(八)信息技术系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监管责任;

(九)其他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十条  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学院中长期安全规划,审定年度学院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规章;

(二)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学院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三)做好学院安全工作的人员和资金保障;

(四)定期召开学院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处理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学院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健全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每季度至少组织1 次安全检查,适时开展学院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六)健全学院安全工作监督体系,推进学院安全工作专业化建设;

(七)健全学院安全事故(事件) 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体系,全面负责学院突发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健全学院安全工作奖惩机制,组织学期和年度考核,处分学院安全事故(事件)的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

(九)鼓励和支持学院安全工作技术创新。

第十一条  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院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工作计划,经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学院安全检查,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

(三)(三)督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向有安全隐患的部门发出《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监督学院安全设施管理与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牵头组织学院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六)参与学院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学院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向学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安全事故(事件)处理建议;

(七)定期向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学院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安全问题;

(八)完善学院安全工作档案;

(九)贯彻落实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完成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部门安全职责

(一)健全安全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职责;

(二)确定本部门(单位)的安全重点部位,落实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制度;

(三)积极配合和支持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 1次安全自查;及时整改安全问题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四)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五)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六)参加学院安全事故(事件) 应急救援,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

(七)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

(八)落实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按要求报告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和安全工作信息。

第四章  责任区域

第十三条  部门对独立管理、使用或监管的区域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出租给校外单位或个人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其安全责任并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  多个部门共同管理(或使用)区域的安全主体责任由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报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公共区域的安全主体责任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外聘公司管理的,须在合同中明确其安全责任并监督落实。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学院将学院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对学院安全事故(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对学院安全事故(事件)的监管责任部门、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据事故(事件)性质、情节轻重、职责要求、处置方法是否妥当、补救措施是否到位等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学院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约谈、通报批评和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实施责任追究期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不得终止安全隐患整改和事故(事件)善后等工作。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进行约谈:

(一)安全责任落实不具体、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

(二)发生轻微安全事故(事件)或对存在的安全事故(事件)苗头重视不够的;

(三)其他应当进行约谈的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对责任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当,引发重大或群体学院安全事故(事件)的;因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或整改不力导致学院安全事故(事件)发生,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  约谈或通报批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由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决定,由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处分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鲁水技师党字〔2017〕5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安全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方式

自评分

考核分

 

 

 

 

 

10

1.1

 

1.1.1 与学院签订责任书

未签扣 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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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与部门人员签订责任书

漏签 1个扣 0.5分, 扣完为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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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未制定扣 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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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岗位

责任

1.2.1 明确各级领导安全责任

安全责任人不是主要领导扣0.5分,未明确其他领导责任扣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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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明确所管区域安全责任

1处区域责任人未确定扣 0.5分,扣完为止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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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监管

责任

1.3.1 部门履行分管领域安全监管责任

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职责分别扣0.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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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与管理职责内承包、租赁和聘用服务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协议),明确合作协作单位的安全责任

漏签 1个责任书扣 0.5分,未明确合作协作单位安全责任扣 0.5分,扣完为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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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40分)

 

2.1

安全

会议

2.1.1 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讨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少开 1次扣 0.5分,扣完为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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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按时参加学院安全工作会议并落实会议安排

缺席1次扣0.5分,不落实会议精神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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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危险源应由部门安全管理方面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技术骨干),采用科学、有效及相适应的方法进行辨识,必要时可进行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每项扣0.5分

5

查阅资料:开展危险源辨识的通知、方案及过程资料。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方式

自评分

考核分

 

安全管理体系(40分)

 

 

 

 

 

 

 

 

2.2

开展

危险

源辨

2.2.1 危险源辨识对象与范围应覆盖本部门所有区域、场所、部位和直接关联的外部环境;覆盖教育教学活动的所有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工作面和管理体系;覆盖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所有危险物品,重点聚焦人员密集场所、设施、特种设备、作业场所、作业环境、作业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交通安全等,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有关标准进行辨识。应将外委、外包、外租等项目、工作、场所纳入危险源辨识范围。

辨识对象、范围不全的,每项扣0.5分。

10

查阅资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将现场危险源实际情况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中的辨识对象与范围进行对比。

 

 

2.3

制度

建设

2.3.1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预警、风险管控的程序、方法、频次等。

部门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每项扣0.5分。

2

查阅资料:开展危险源辨识的通知、方案及过程资料。

 

 

2.3.2 根据自身实际,编制本单位危险源清单,包括危险源名称、类别、所在位置、级别、事故诱因、可能导致的后果等。

未建立危险源清单,扣2分。

危险源清单内容不符合要求,每项扣0.2分。

3

查阅资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

 

 

2.3.3 根据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确定的危险源辨识周期开展动态辨识,动态辨识每季度应至少开展一次。

未按规定频次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每少一次扣0.5分。

3

查阅资料:历次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通知或成果报告。

 

 

 

2.4

动态

辨识

2.4.1 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及时组织重新辨识: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布(修订)。

构(建)筑物、机械设备、设施场所、作业活动、作业环境、生产工艺、管理体系等相关要素发生较大变化。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对首次采用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部位或项目。

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新的重大风险危险源。

发生变更后未及时辨识危险源并及时调整危险源清单内容,每次扣0.5分。

2

查阅资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清单。

现场检查:将现场危险源实际情况与清单进行对比。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方式

自评分

考核分

 

安全管理体系(40分)

 

 

2.4.2 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直接判定为重大风险,一般危险源可以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安全检查表法等方法进行分析判定。

未明确风险评价方法,扣2分。

选取的风险评价方法不适用或与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符,每项扣0.5分。

2

查阅资料:制度文件或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中的风险评价方法。

 

 

2.5

大型

活动

2.5.1 依规审批

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发现1次扣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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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活动前及活动中安全管理

未确定安全责任人扣0.5分,未制定应急预案扣 0.5分,活动中未进行安全巡查扣0.5分,扣完为止。

1

现场查看

 

 

2.6

安全

通道

2.6.1 建筑内疏散通道畅通

堆放物品妨碍疏散的,发现1处扣0.5分

1

现场查看

 

 

2.6.2 消防车通道畅通

部门或个人占用通道,发现1次扣0.5分

1

现场查看

 

 

2.7

档案

管理

2.7.1 建立安全档案

未建立扣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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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档案健全

 

档案不完整酌情扣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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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方式

自评分

考核分

 

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2分)

 

 

3.1

每日

巡查

 

3.1.1 重点部位进行每日巡查

 

未安排专人巡查扣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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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即查即改问题隐患

每发现1个未整改且无方案的问题扣0.5分

2

现场查看

 

 

3.2

部门

自查

3.2.1 每月自查

缺查1次扣0.5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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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隐患整治

不整治或不及时整治的,发现1处扣0.5分

2

现场查看

 

 

3.3

专业

检查

3.3.1 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检查

每次加1.5分,满分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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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隐患整治

不整治或不及时整治且无整治方案的,发现1处扣1分

3

现场查看

 

 

3.4

上级

检查

3.4.1 主动配合

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不参加的扣1分,不配合的扣2分

2

查看记录

 

 

3.4.2 隐患问题

被下达1次限期整改通知扣0.5分

2

查看记录

 

 

3.4.3 及时整治

未按期限完成整改且无继续整改方案的扣3分

3

现场查看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方式

自评分

考核分

理体系

11 分)

 

4.1

风险

管控

措施

4.1.1 应编制本单位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表。危险源实行分级管控,根据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情况,确定每个危险源的现场管控责任人、组织管控责任人、监督责任人。

未编制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表,扣3分。

风险分级管控层级不符合有关要求,每处扣0.2分。

 

2

查阅资料:危险源管控措施清单。

 

 

4.1.2 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采取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危险源实际情况,实用管用的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危险源管控措施清单。较大及以上风险危险源管控措施应逐一制定,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危险源管控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合并。

未建立危险源管控措施清单,扣2分。

清单中所列风险管控措施不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危险源实际情况,每项扣0.2分。

 

2

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询问,是否了解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

 

 

4.1.3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公告、工程技术、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措施。

1)风险公告措施

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以平面图等形式呈现生产经营现场不同风险等级区域的分布情况,一般设置于单位入口处或其他醒目位置,其中重大风险区标为红色、较大风险区为橙色、一般风险区为黄色、低风险区为蓝色。

安全风险公告栏。安全风险公告栏是对管理范围内的重大风险进行告知,一般设置于单位入口处或其他醒目位置,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所在位置、类别、级别、风险等级、事故诱因、可能导致的后果、管控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组织管控责任人、现场管控责任人)及报告电话等内容。

重大风险警示牌。重大风险警示牌是对重大风险危险源进行警示,一般设置于重大风险危险源所在场所的醒目位置,主要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级别、风险等级、所在部位、事故诱因、可能导致的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管控责任人、报告电话等信息。

 

结合现场检查情况,风险管控措施不全或落实不到位,每处扣0.2分。

5

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询问,是否了解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方式

自评分

考核分

理体系

11 分)

 

4.1

风险

管控

措施

岗位风险告知卡。岗位风险告知卡是对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进行风险告知,设置于岗位工作场所或由岗位从业人员随身携带,主要包括岗位名称、涉及的主要危险源、事故诱因、可能导致的后果、安全操作要点以及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于存在较大及以上风险危险源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安全警示标志的内容、规格、颜色、材质、设置高度等应符合《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5部分:安全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 2893.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等要求。

结合现场检查情况,风险管控措施不全或落实不到位,每处扣0.2分。

5

现场检查:现场随机抽查询问,是否了解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

 

 

4.3

应急

演练

4.3.1 健全处置队伍

无处置队伍扣1分,处置队伍不健全扣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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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每学期至少组织或参加1次演练

1次扣0.5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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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应急

处置

4.4.1 及时妥当

处置欠妥扣1分

1.5

查看记录

 

 

4.4.2 稳妥善后,不留后患

未妥善处理扣1分

1

查看记录

 

 

4.5

安全

事故

(事件)

4.5.1 责任事故(事件)

特大事故(事件)扣100分

 

查看文档资料

 

 

重大事故(事件)扣50分,一般事故(事件)扣 20分

 

 

 

4.5.2 意外事故(事件)

特大事故(事件)扣30 分, 重大事故(事件) 扣 20分, 一般事故(事件)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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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考核方式

自评分

考核分

 

教育培训 体系

11分)

5.1

知识

学习

5.1.1 组织对师生员工开展六项机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每学期至少1次,少1次扣0.5分;未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扣1分;每缺席1次学院培训扣1分

 

3

查阅资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5.2

心理

健康

教育

5.2.1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

教育未进课堂扣0.5分,未开展咨询服务扣 0.5 分

 

1

查看记录

 

 

5.2.2 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未建立不得分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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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特种

作业

人员

持证

上岗

5.3.1 消防建筑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等

1个证书扣0.5分,扣完为止

1.5

现场查看

 

 

5.3.2 动火作业人员

无证动火发现1次扣0.5分

0.5

现场查看

 

 

 

5.4

宣传

报道

5.4.1 安全教育形式多样,内容全面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 宣传内容丰富得满分

1

现场查看

 

 

5.4.2 宣传报道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宣传报道1次加0.5分,最高1.5分

1.5

查看记录

 

 

安全

工作

队伍

5分)

 

6.1

群防群

治队伍

6.1.1 安全信息员队伍

班级、宿舍无安全信息员不得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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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安全志愿队

未建立消防、抗洪抢险等队伍的酌情扣分

1

查看文档资料

 

 

6.1.3 学生志愿者队伍

无志愿者队伍不得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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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队伍工

作业绩

6.2.1 独立开展活动

每次加0.5分,满分1分

1

查看记录

 

 

6.2.2 参加学院活动

每次加0.5分,满分1分

1

查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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