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
组织人事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干部、人事、劳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一、督促指导党支部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工作。
二、贯彻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颁布的领导干部、专业技术、工勤等人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三、负责拟订、落实学院教职工师德建设、职务、职称、等级管理等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牵头做好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四、负责学院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管理工作。
五、协助党委管理党支部和群团组织的干部,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负责学院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的考察、考核,并向院党委提出培养、调整、使用意见;配合厅人事处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
六、牵头做好全院工作人员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推荐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转正定级等工作。
八、负责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核定教职工工资;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的统筹;牵头做好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九、负责各类人事统计报表和学院人事档案工作,做好全院人事信息的材料收集、汇总、统计、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等相关手续;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一、牵头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