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等院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规定,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全日制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参加公务员招考、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分别按照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关待遇。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明确技工院校高级 技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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