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作者:发布日期:2025-03-20点击数: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

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该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

(一)评定范围为具有技师学院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和违纪行为,有较强的的集体荣誉感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无不及格课程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期体育课成绩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80分以上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宿舍卫生,个人卫生良好

6.操行评定“优”等次

7.积极参加各类知识、文体、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并取得名次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比例:按行政班级在校生数的7%以内进行评选推荐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一)评定范围为具有技师学院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第一、二、三项和第五、六项条件,积极组织和带领本班同学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3.以身作则,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不及格课程

(三)评选人数:每个行政推荐1名。

三、先进班级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班风好。班级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规校纪,尊师爱校,成绩突出。

2.学风好班级学习气氛浓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各科学习成绩突出。

3.纪律好。班级学生出勤率高,早退迟到现象少,基本无旷课现象

4.班子好。班委、团支部团结一致,各学生干部积极主动、团结协作,班级各项考核名列前茅。

5.班级无重大违纪或安全事故。

(二)评选比例:先进班级的评选以系部行政班级数量为基数,符合上述条件且量化考核在系部前15%的行政班级(高、中级部分别计算)为先进班级。

(三)评选办法

先进班级的评选每学期进行一次。各系部学工组日常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将推荐的优秀班级材料上报学生处审批。

四、优秀团员评选

(一)评定范围为具有技师学院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团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道德品质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严格按团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工作好。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及各项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按照“四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各类知识竞赛、文体活动、志愿活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并取得名次的团员优先考虑。

(三)评选人数:团支部团员数的7%以内,不足1人的按照1人推荐。

五、优秀团干部评选

(一)评定范围为具有技师学院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团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道德品质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远大理想,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2.工作好。团结同学,工作作风民主,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大胆细致,坚持原则,注意工作方法,主动热情,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有较突出的工作成绩,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活动。积极组织、带头参加各项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三)评选人数:每团支部推荐1名团干部;

每团总支额外推荐3名团干部。

六、优秀团支部评选

(一)评选条件

1.团支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2.支部成员团结一致,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3.每学期独立组织开展 2 项以上活动,教育意义明显。

4.团支部工作考核达到上级团组织的标准要求,共青团工作综合考评名次在全校团支部总数的前 15%以内。不足1个的按照1个推荐

5.团支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被评为优秀团支部:

1团员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受团内处分的;

2团支部或班集体受到通报批评的;

3团员有严重违反学生日常行为有关规定的;

4班级学习成绩平均低于全系平均成绩的;

5不能按时缴纳团费的;

6“推优”工作完成得不好的。

(二)评选办法

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每学期进行一次。各团总支在民主评议和对学期共青团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将推荐的优秀团支部材料上报团委审批。优秀团支部数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5%。

 七、先进个人评定程序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评定,由辅导员负责初评,并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以学工组为单位报学生处。

(二)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团支部书记负责初评,在团支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团总支为单位报院团委。

(三)学生处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级审核,院团委对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审核

(三)学生处完成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四)院长办公会批准后,辅导员组织获奖学生填写《学生奖励审批表》,并放入个人档案中。

、对已获优秀称号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撤销其获奖称号,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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