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深化高新技术产业“铸链工程”建设,围绕“3+1”产业设计产业创新链,围绕创新链优化要素链,支撑工业强市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现提出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以加快转变产业创新链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活力为目标,建设一批根基立足淄博、范围覆盖全国、方向瞄准全球的产业创新链(联盟),将“铸链工程”打造成全国知名的科技创新工程。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铸链工程”形成主营业务收入3000亿元以上的整体发展规模,建成10个百亿级以上规模的产业创新链,整体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依托产业创新链,打造5家以上省级联盟、1家以上国家级联盟。各产业创新链均能突破一批核心、关键和共性技术,形成一批技术标准,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每条产业创新链至少建成1个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个成熟的商业模式、叫响1个区域品牌。
二、联盟建设布局提升工程
(三)高标准构建产业创新链。围绕产业创新链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联盟作为推动产业创新链发展的重要载体。采取政府引导与自愿组建相结合的方式,择优组建产业创新链。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围绕具有明显优势的战新产业领域和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领域,同时挖掘具有创新特色的传统产业领域,策划组建产业创新链,通过联盟发展带动产业提升。鼓励支持我市位于行业领域创新龙头位置的企事业单位,联合同行业企业、上下游企业、科研实力突出的高校、行业知名科研院所组建产业创新链。对经过市创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建产业创新链,纳入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铸链工程”范畴管理。
(四)扩大联盟覆盖宽度。制定联盟单位管理办法,积极引导市内创新型企业及高校院所申请加入相关联盟,鼓励联盟吸纳市内外优秀企业、行业顶尖高校院所加入联盟。提升联盟在细分行业领域的带头作用和影响力。将区县域内属于“铸链工程”范畴的单位数量,作为支持县域创新发展的评价指标,突出联盟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体量优势,形成我市重点产业及优势产业“链条化”发展的格局。
(五)提升联盟层次。引导具备条件的联盟登记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实现独立法人化的联盟,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具有独立法人身份且运行情况良好、绩效考评成效突出的联盟,批准为“示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联盟与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交流,对在学术与人才交流、项目对接、商务合作、平台搭建等领域达成深度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市财政予以补贴。对升格成为国家级、省级的联盟,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在国内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联盟发展内涵提升工程
(六)推动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联盟,建立“开放、集成、高效”的协同创新机制。突出联盟内企业之间、跨联盟企业之间、联盟企业与技术支撑单位之间的联合技术创新,促进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引领带动产业整体发展。突出对协同创新的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开展联盟内外协同创新项目。支持具备条件的联盟牵头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七)加强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联盟建立形式多样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面向联盟或行业内企业开展信息共享、产品设计、研发试验、检验检测、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专利辅导、人才培训、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等服务。对服务业绩突出的联盟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市财政予以持续支持。对首次入选山东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探索联盟创新平台实体化新途径,通过平台实体化建设,促进人才、信息、设备、资金、资质、品牌等创新资源紧密结合、合理流动、优化配置。
(八)探索“抱团发展”新模式。鼓励联盟(企业)之间以资本为纽带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体,在科技交流、业务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共赢合作。推广环保及装备技术联盟“绿色合众谷”、矿山装备技术联盟“产品4S店+服务中心”、信息技术联盟“齐贸通跨境共享平台+线下产品展示与服务中心”的运营模式,集合各联盟内优势产品与技术,为行业应用提供可复制推广的“整体解决方案”,通过抱团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打造相对紧密、资源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支持跨联盟交流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融合发展,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等国家战略,深化拓展联盟在科技经贸等方面的对外开放合作。
(九)强化联盟品牌体系建设。以联盟发展运营推进区域品牌建设,鼓励联盟牵头注册集体品牌、培育区域品牌,提高行业竞争力。对联盟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联盟引导,共同协商营销、定价、宣传等策略,体现联盟产品的独特性和独有性,扩大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十)促进联盟知识产权及标准推进工作。发挥知识产权及标准在联盟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联盟引入第三方服务,面向联盟内外开展知识产权及标准的高端运用推进工作。鼓励联盟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支持联盟开展团体标准与联盟标准创制工作,支持联盟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参加或组织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对联盟开展的知识产权及标准推广工作,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予以补贴,每年每家联盟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联盟运行机制提升工程
(十一)形成联盟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产业创新链绩效考核管理,通过考核与评估等手段,对各产业创新链进行定期调整,采取整合或撤销联盟、调整理事长单位或秘书处等措施,使各产业创新链的布局与构建保持最优化。鼓励具备条件的联盟实行理事长单位轮值制度,轮值理事长同时设立秘书处,提高每一个成员单位的参与度,具体轮值周期由联盟自行商定。
(十二)突出联盟主体地位。强化联盟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形成“细分领域内联盟式发展、同一产业领域联盟集群化发展”的思路,对符合条件的联盟,市科技局统筹联盟创新资源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对列入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专项计划的联盟企业项目,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立项扶持。推动联盟深层次融入我市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强市建设、生态淄博建设、对外开放合作等,使联盟全面承担我市产业创新提升工作,切实发挥联盟的行业创新主体地位。
(十三)完善联盟组织架构。积极发挥市创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的纽带作用,市科技局作为“铸链工程”宏观管理部门,吸纳各职能部门作为联盟的责任单位,指导并引领联盟发展。坚持联盟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及其他组织共建的原则,推荐能统筹及引领行业发展的法人单位担任理事长单位,发挥其牵头引领作用。联盟可设立副理事长,配合理事长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联盟理事会的决策职能,联盟重大事项原则上应提交理事会决策。
(十四)发挥高校院所的创新源头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参与联盟共建,发挥其科研实力,借鉴其长期从事技术研究和技术扩散的经验,引导其与联盟企业联合开展产业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路线论证、联合研发、人才培养等各种形式的产学研活动,实现联盟发展更高层次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