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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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上半年保教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5-06-12点击数:

根据《关于明确幼儿园学前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4〕41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工会年度工作安排,计划申报2025年上半年保教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学院在岗教职工符合国家现行生育政策及依法收养子女入园(就读小班、中班、大班)缴纳的保教费,按本通知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二、报销所需材料

(一)2025年上半年幼儿园缴费发票。幼儿园开具的保教费发票,必须加盖幼儿园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发票右下角教职工本人签字。首次报销保教费的,提供教职工子女所在幼儿园资质(类别等级和是否为省市十佳幼儿园)的有关证明。

(二)以分会为单位填写《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提报信息登记表》《2025年上半年保教费用报销统计表》,纸质版经分会主席签字后于6月17日前报王黎,同时电子版通过数字平台一并发送。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教职工,将不再办理报销事宜。

三、有关要求

(一)教职工所提供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二)请各分会主席对教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各分会主席负责通知到所在分会的学院领导。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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