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取普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二、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如没有购进直接虚开,不能报销!
三、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四、收到发票章盖得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如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是公章)、盖章模糊、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报销!
五、发票适用税率错误的,不能报销!
六、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票必须备注,否则不能报销!
七、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八、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九、品名笼统的名称内容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注意: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十、收到发票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不能报销。注意:自行A4纸打印不可报销。十一、成品油发票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通过开票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统统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