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8项特定业务,其相应的“备注信息”是必填项,包括:货物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销售出租不动产、销售预付卡、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差额征税开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一、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栏中需要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如果信息比较多,可以添加运输清单:

二、建筑服务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三、销售、出租不动产
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四、销售预付卡
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六、差额征税开票
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七、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应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八、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应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