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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5-03-07 点击数:

 

为夯实“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果,聚焦“畅通生命通道”这一重点任务措施,深入排查整改封闭安全出口、占堵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和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驻淄高等院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反馈整改意见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畅通生命通道”这一重点任务措施,坚持消除安全隐患、治标治本并举、短期长期结合、保障学院发展的工作原则,推动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全面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切实补齐短板弱项,努力做到“双确保”,即确保学院不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确保不发生校园重大舆情和聚集性失控事件,以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

二、整改任务清单

序号

检查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部门

1

图书馆一层西北侧防火门闭门器损坏

更换闭门器,增加顺序器。同时检查所有防火门,如有损坏一并整改

安全管理处

2

图书馆一楼雷锋文化馆东侧安全出口锁闭

雷锋馆在使用时要保持所有安全出口畅通

学生工作处

3

图书馆防火门无铭牌

找原厂家配齐铭牌,同时对所有防火门是否有铭牌情况进行检查

安全管理处

4

图书馆弧形走廊内疏散指示标志防护装置影响视觉连续性

增加疏散指示灯具

安全管理处

5

图书馆五层末端试水阀门锈蚀

更换铜球阀

安全管理处

6

图书馆湿式报警阀上、下压力差0.2MPa

调整上、下压力差,观察是否恢复,必要时更换压力表

安全管理处

7

图书馆一层东北侧安全出口1.4米内设踏步

设置≥1.4米平台

总务处

8

图书馆水泵接合器未做标识

增加水泵接合器标识牌

安全处

9

学生餐厅一层东北侧安全出口无标识

增加安全出口标识,同时检查所有安全出口是否有标识

总务处、一餐厅

10

学生餐厅厨房与就餐区未形成防火分隔

与消防救援局沟通后再确定

总务处

11

行政楼中控室持证人员数量不足6人

要求安保公司按要求配齐中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安全管理处

12

行政楼中控室值班人员不会操作应急广播

消防维保公司对值班人员统一培训

安全管理处

13

行政楼中控室一览图未按要求制作

材质、尺寸按消防队要求制作一览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安全管理处

14

汽修实训车间安全出口为卷帘门

拆除卷帘门,安装平开门

总务处、交通工程系

15

立德树人楼一层南侧安全出口标志未通电

配合电检整改,将消防、监控线路隔离、检查线路故障、更换损坏的安全出口标志

安全管理处

16

立德树人楼一层消火栓压力不足

联系施工单位处理,将水压调整到标准压力

总务处

17

1-6号公寓管道井未进行封堵

管井用防火板、防火泥规范封堵

总务处

18

学生公寓部分疏散指示标志不亮

检查并及时更换疏散指示灯具

安全管理处、学生工作处

19

机制实训车间安全出口为卷帘门

拆除卷帘门,安装平开门

总务处、智能制造系

20

消防泵房双电源无法自动切换

维修备用电源

总务处

21

大学生活动中心应急处置流程不规范,现场模拟警情,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后安保人员到场用时过长

加强安保人员培训和日常演练

安全管理处

22

大学生活动中心封闭楼梯间内未设置可开启外窗

与消防救援局沟通后再确定

总务处

23

大学生活动中心三层部分烟感探测器安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设置在吊顶处

按标准重新安装

安全管理处、总务处

24

校区采用集中控制型报警系统,大学生活动中心分控制室无人员值班(该场所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总控制室无法远程手动开启干式消火栓系统电磁阀)

增加模块、实现总控室直接启动

安全管理处

25

德馨楼部分消防软管卷盘安装错误,卷盘无法旋转至90°

按标准重新安装

智能制造系

26

德业、德馨、德辉楼建筑内部分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方向错误,未按照最短疏散路径进行设置

更换疏散指示标志灯

安全管理处

27

德业楼现场测试机械排烟功能,值班人员无法远程开启排烟阀,且排烟阀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操作不方便

更换排烟阀

安全管理处

28

7号公寓一楼封闭楼梯间内设置其他功能用房(值班室),且未采用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加装防火门窗

总务处

29

5、6号公寓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需再完善,人员职责需责任分工到人,应急处置程序掌握不熟悉,需再细化

完善学生各公寓疏散应急预案,制定楼宇、楼层应急疏散方案,明确人员职责

学生工作处

30

5、6号公寓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内设置值班室、售货柜,未做防火分隔;墙面装修材料需核实是否为A级

值班室门窗更换防火玻璃和防火门;提供墙面装修材料防火检测报告

总务处

31

5、6号公寓部分应急照明故障

排查各公寓线路故障、更换应急照明灯具

安全管理处

32

5、6号公寓、唯新楼部分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线路祼露,未穿管

线路穿管保护,同时检查所有楼宇并进行整改

安全管理处

34

唯新楼部分办公室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未穿管保护

线路穿管保护,同时排查其他办公室场所

总务处

35

唯新楼员工对消火栓使用不熟练

组织人员开展消防培训

各部门、安全管理处

36

各建筑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需再完善,人员职责需责任到人,应急处置程序掌握不熟悉,需再细化

细化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

各部门

37

唯实楼开关插座敷设在可燃材料上

按消防要求,调整开关插座安装位置。各部门一并进行自查并整改。

现代管理系、各部门

38

未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对场所内使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标识化管理

各楼宇内增加消防安全标准化标识

安全管理处

 

三、基础保障

1.不断推进校园消防安全建设提质增效。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部分被询问人员对应急疏散程序不清楚,部分被询问人员对消火栓使用不熟练,各部门人员均存在对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责任、应急疏散程序不知晓或不熟练的情况,有的反映出对消防工作思想上不重视、存在侥幸心理、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化等问题。有的教学场所重新装修后,消防设施安装不规范、部分消防设施未及时恢复,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故障报警、阀门关闭、灭火器丢失等问题。有的学生宿舍擅自拆除烟感报警设施,造成故障报警,无法实现正常报警功能。有的实训室开关插座敷设在可燃材料上,存在火灾隐患。有的实训车间出口处堆放杂物,堵塞安全通道。

为严格落实《山东水利技师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5月修订)》,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再次强调: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严禁非火警使用消防栓;各场所装修、需拆除消防安全设施的,提前报备安全管理处,装修材料符合消防要求,装修完毕后,消防设施要恢复完好,经安全管理处验收;各部门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器材台账、存档备查,非火警(灾)造成消防设施和器材损坏、丢失的,由当事人或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恢复。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安全管理处将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通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提醒制度,做到每天晚自习下课前1分钟,每周五晚自习下课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离校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开好主题班会,用好班级微信群、教育门户网站,持续加强学生生命安全教育;策划组织安全大讲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创新打造安全教育实践案例;开展法制教育,教育学生树牢法制观念。(责任部门学生工作处、各教学系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责任落实

1.健全完善学院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职责,请各部门暑假放假前组织学习《山东水利技师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鲁水技师安字〔2022〕13号),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对所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所实施的建设项目、所辖的人员等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健全完善学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督导机制。院和各部门分级建立定期排查、动态排查和“四不两直”抽查、事故事后倒查等机制,开展现场专业性检查指导,将排查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将自查与他查相结合,推动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动态清零。自7月起,学院成立督查小组,每半月检查一次,公布检查结果,按成绩进行排名,连续三次靠后的由院长进行约谈,推动各部门开展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学院督查发现的问题,安全管理处根据隐患类型和整改周期,落实挂账销号、签字压责措施,由监察室按二类督办事项督办。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做好接受省、市每2个月一次的专项督导准备,对省市督导发现的需要曝光的问题,由责任部门分管院领导出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并负责陪同上级督导组的“回头看”(省督导组每半年、市督导组每季度开展1次“回头看”)。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查实属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健全完善学院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安全工作纳入对部门的综合绩效考核、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和对中层干部年度与任期考核。根据即将出台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评价细则》,积极争创“平安校园”。(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组织人事处、监察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自7月3日至20日,各部门对标对表限期开展隐患和问题整改,将整改结果按照整改前后对照图片+文字说明形式编制文档,于7月20日下午5:00前,报学院安全管理处,学院安委会对自查情况和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尹康,联系电话:38251101585331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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