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校园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非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
1.实行登记审批管理。自2024年6月17日起,实行校外非机动车非必要不得进出校园的管控措施,确需进出校园的车辆(工作用车、学院未安排宿舍的走读生及身体原因等极特殊情况用车),由所属部门汇总后统一出具相关证明,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6月14日前交至行政楼121室(联系人:张业松,电话:3825110)。经登记审核批准的非机动车辆于6月10日至6月14日到学院南门东侧值班室办理挂牌手续。
学院将统一制作进出校园通行标志,固定于车辆上,用于车辆进出校门的查验,所有申请车辆必须持学院安全管理处发放的二维码标识,并且车辆、人员信息相符。
2.持续推动校园非机动车治理。学院对不符合规定的非机动车加大清理力度,对校园内的“无牌”“无码”及长期存放在校园内无人认领的“僵尸车”集中管控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请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处理。
3.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严格执行《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鲁水技师安字〔2023〕5号)规定,严禁违规充电及停放,发现违规充电及停放的将收回校内非机动车车辆标识并取消校内骑行资格。
4.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学院统一规划校内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在现有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基础上增设停车棚一处(德业楼北侧)。严禁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对堵塞消防通道、乱停乱放车辆拍照上传安全管理系统,违规停放达三次的车辆加入黑名单并通报到所属部门。
二、工作要求
5.明确主体责任。各部门把规范非机动车管理作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重要工作来抓。党员、干部、教师要带头执行管理规定,自觉主动配合管理,确保将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6.落实管理责任。安全管理处负责督促安保人员对停放在主干道和公共区域的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总务处负责对所辖各商业网点对“门前三包”进行秩序管理,督促物业公司、食堂、超市对停放在楼宇建筑物周边的非机动车辆进行秩序和安全管理。
7.加强教育引导。各部门加强对师生校园交通安全的教育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校园氛围。安全管理处加强纠察督查,落实通报和处罚措施。
8.完善制度保障。结合校园交通管理实际,及时总结车辆秩序管理工作经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议,修订完善《山东水利技师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构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山东水利技师学院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
所在单位 |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类别 |
□教工及家属 □在校学生 □外聘及服务人员 □其他 |
学工号 |
|
车辆类型 |
|
车辆颜色 |
|
购买渠道 |
|
车牌照号 |
|
所需材料 |
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身(含牌照)照片打印件 |
申请人 承 诺 |
1、本人承诺所申请车辆为正规渠道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 2、本人已学习《山东水利技师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自觉遵守,服从管理和指挥,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 领导意见 |
申请人系我部门: □教工及家属 □在校学生 □外聘及服务人员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请认真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如有不实,承担相应责任。) 负责人签字: (章) 年 月 日 |
安全管理处 意 见 |
申请人符合非机动车登记办理规定,同意办理。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办理通行 要求说明 |
1.办理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车身(含牌照)照片打印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至学院行政楼121室申请审批; 2.审批通过后,请到南门东侧门卫室绑定、领取非机动车标牌,并按规定安装至车辆指定位置; 3.申请办理登记的电动车充电功率需小于120瓦; 4.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