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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7-08 点击数: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
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 号)
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结合学
院实际,决定开展校园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
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非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
1.实行登记审批管理。 自 2024 年 6 月 17 日起,实行校外
非机动车非必要不得进出校园的管控措施,确需进出校园的
车辆(工作用车、学院未安排宿舍的走读生及身体原因等极
特殊情况用车),由所属部门汇总后统一出具相关证明,主
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前交至行
政楼 121 室(联系人:张业松,电话:3825110)。经登记审
- 1 - 核批准的非机动车辆于 6 月 10 日至 6 月 14 日到学院南门东
侧值班室办理挂牌手续。
学院将统一制作进出校园通行标志,固定于车辆上,用于
车辆进出校门的查验,所有申请车辆必须持学院安全管理处
发放的二维码标识,并且车辆、人员信息相符。
2.持续推动校园非机动车治理。 学院对不符合规定的非机
动车加大清理力度,对校园内的“无牌”“无码”及长期存放在校
园内无人认领的“僵尸车”集中管控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请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自行处理。
3.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 严格执行《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鲁水技师安字〔2023〕
5 号)规定,严禁违规充电及停放,发现违规充电及停放的将
收回校内非机动车车辆标识并取消校内骑行资格。
4.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学院统一规划校内非机动车停
放区域,在现有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基础上增设停车棚一处(德
业楼北侧)。严禁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对堵塞消防通道、乱
停乱放车辆拍照上传安全管理系统,违规停放达三次的车辆
加入黑名单并通报到所属部门。
二、工作要求
5.明确主体责任。 各部门把规范非机动车管理作为维护校
园安全稳定重要工作来抓。党员、干部、教师要带头执行管
理规定,自觉主动配合管理,确保将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的
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 2 - 6.落实管理责任。 安全管理处负责督促安保人员对停放在
主干道和公共区域的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总务处负责对所
辖各商业网点对“门前三包”进行秩序管理,督促物业公司、
食堂、超市对停放在楼宇建筑物周边的非机动车辆进行秩序
和安全管理。
7.加强教育引导。 各部门加强对师生校园交通安全的教育
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校园氛围。安全管理处加强纠察督查,
落实通报和处罚措施。
8.完善制度保障。 结合校园交通管理实际,及时总结车辆
秩序管理工作经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议,修订完善《山
东水利技师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构建校园交通安
全管理长效机制。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
                                            202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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