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以下简称《意见》),其中,18条真金白银政策措施将对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以及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起到重要作用。
主要政策措施
(一)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
1.开展“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五年规划”。
在全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完善创业大学培训模式。
2.实施“百校千企”校企合作计划。
在全省选择100所技工院校与1000家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构建紧密联系的职业技术教育集团(联盟),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和教师进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
3.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项目。
继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模式,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有条件的市扩大当地新型学徒制试点规模。
4.搭建高技能人才多元化研修平台。
重点建设6-8所省级高技能人才研修基地,优先安排省级金蓝领培训任务。对首次开设“高、精、尖、缺”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的技师学院,每年遴选部分专业并给予一次性专业建设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向社会公布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5.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依托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完善适应技师学院特色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制度。
技师学院收费标准和财政生均定额拨款标准可参照高职院校执行。
(二)推进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
6.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积极推动企业、行业协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实施自主评价的企业,其开展职工培训所发生的培训、鉴定等费用可按要求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7.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完善符合技能人才培养特色的学生职业能力评价办法,2016年在青岛、潍坊、烟台三市部分技工院校开展职业资格过程化考核鉴定试点。2020年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
8.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
积极申办世赛国家集训基地。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的全国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建立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表彰长效机制。
9.推动国际化职业资格证书互认。
适应人才国际化趋势,根据国家要求,逐步引进社会急需职业(工种)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与国内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互认。
(三)加大高技能人才交流引进
10.加大我省引进国际化高技能人才工作力度。
将海外高技能人才纳入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会的引才范围,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可一并引进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
11.对接世界标准,加强国际合作。
进一步树立高技能人才国际化的理念,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国际化合作项目。加强世界技能人才培养标准研究与对接,建立世界技能大赛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国际交流合作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高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的能力水平推动技师学院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有关职业院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院校间合作交流项目。
(四)重视高技能人才使用
12.吸引优秀高技能人才到技工院校任教。
加大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引进力度,逐步提高技工院校实习指导教师在师资中的比例,技能实践成果和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可作为职称评聘的业绩成果。
13.拓宽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
建立全省统一的技工院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贯通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
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应征入伍、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方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及相关就业补贴政策。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14.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
分职业(工种)建立技师协会,开展同业交流。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15.完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制度。
修订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对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后,可授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每年不超过100人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16.加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力度。
通过多种形式对获奖选手以及为选手获奖提供指导和帮助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分别予以奖励。
17.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制度。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或参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政策,自行设定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高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津贴,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18.落实高技能人才待遇。
通过评选劳模、薪酬、休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落户等各项福利待遇方面切实落实高技能人才待遇。
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注重落实考核
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实施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目标考核体系和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多方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高技能人才建设的新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增强合理使用
要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
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加大对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省级区域发展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切块资金)要继续支持技能型人才培训。
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政策,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工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工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