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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利好!山东率先规定:技工院校毕业生与同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发布日期:2020-07-21浏览量:

          山东出台《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18条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培育和传承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对此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技工院校毕业生只能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只被认可为中专学历,导致在继续升学、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和职称评聘等诸多问题上遭遇了不公平待遇。

          这既影响了适龄青年报考技工院校的积极性,也不符合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人都能成才”的精神。


            针对这一问题,山东省委、省政府曾出台相关政策,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按照人社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政府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特别是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的重大战略部署,经过多方面的沟通和反复论证,山东在全国率先提出贯通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有关毕业生分别享受中职、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相应待遇,这就在根本上打破了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的“天花板”和“隔离墙”,更好地满足了群众对技工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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