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综合办事机构,负责承办学院党务、政务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拟订、落实学院党务、政务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院各方面规章制度的整理、汇编工作。
(三)牵头做好党建工作,承办党务具体工作,协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综合调研,收集处理信息,提出建议、意见或方案,为学院党委、行政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五)根据学院整体工作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全院各部门工作;牵头组织全院性大型活动;组织起草学院全局性重要材料。
(六)负责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七)负责学院党务、政务日常文书处理,负责学院来文的收发、批阅、传阅、催办、落实、归档等工作。
(八)负责起草、审核、印发和归档各类以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九)负责承办学院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推动全院的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
(十)负责承担院领导接访和教职工合理化建议的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党委、行政公章和学院领导印章的日常管理;责学院各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等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公务接待和校外联络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一)贯彻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领导干部、专业技术、工勤等人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负责拟订、落实学院工作人员考核、师德建设、职务、职称、等级管理等人事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学院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聘任、考核、管理工作。
(四)负责学院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的考察、考核,并向院党委提出培养、调整、使用意见。
(五)牵头做好全院工作人员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进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推荐和工人技术等级评聘推荐的组织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转正定级等工作;牵头做好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
(七)负责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核定教职工工资;牵头做好绩效工资测算、核定工作。
(八)负责各类人事统计报表和学院人事档案工作,做好全校人事信息的材料收集、汇总、统计、管理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退职等相关手续;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牵头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九)负责全院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公积金基数的核定及交纳工作。
(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宣传部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拟订、落实学院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宣传工作纪律;制定全院宣传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协调沟通、总结提升及文明单位复审与申报工作。负责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会同党支部、工会、团委及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数字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阳光校园、美丽校园建设活动,指导、协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加强对校园文化建设的协调、指导,负责学院VI形象系统工程建设工作。
(六)负责外媒记者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院内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院报的组稿、编辑、设计、印刷、发行等工作。负责学院宣传栏宣传展板的组稿、设计、更新等工作,审核其他部门的宣传材料。
(七)负责校园广播与学院官网、官微等载体建设工作。负责学院官网的管理维护、主页栏目的发布及更新工作。负责学院官微的推广、组稿、编辑、制作、发布等工作。负责开发其他网络文化传播载体,探索校园微电影、微视频的制作、发布,丰富网络文化载体。
(八)负责全院性重大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学院影像设备的管理使用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九)负责学院党政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
(十)做好学院学术报告厅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十一)配合招生、就业部门做好招生就业的宣传策划及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院安全生产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拟订、落实学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决议、决定。
(五)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处理违反《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法规的党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调查处理违犯国家《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工作人员;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做好立案、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负责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受理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七)负责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相关材料。
(八)负责学院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九)根据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考核工作。
(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开展学院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会办公室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拟订、落实学院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及时反映教职工的诉求、意见和提案。
(四)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关心教职工生活,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做好困难教职工慰问和特困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五)积极组织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团结协作的集体意识;积极开展教职工暖心工作,使教职工健康生活、愉快工作。
(六)组织开展教职工“四德工程”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文明教职工”、“文明学生”、“文明处室”、“文明家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文明系列创建活动。
(七)做好计划生育和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邀请相关专家到校为女职工做讲座,组织适合女同志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依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严格落实上级部门规定的教职工集体福利政策。
(九)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教务科研处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依据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规定》,拟订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配套制度并加以落实。
(三)负责组织审定各教学系部专业建设规划及调整方案,组织新开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调整方案,会同相关系部提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转型培训方案。
(四)负责组织审定各专业教学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并监督执行;分阶段做好各教学环节的检查工作,督查日常教学组织工作。探讨加强学生美育、体育、文艺教育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生的文明素养
(五)牵头组办毕业生校内外供需见面会;会同各系部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督导各系部做好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的调查和分析;负责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毕业生就业率的抽查。
(六)负责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师生竞赛工作,定期开展校内技能竞赛月活动。
(七)负责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鉴定、评比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审定校本教材;负责组织评选各类教学成果奖。
(八)负责理实一体化教学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
(九)负责建立教学工作评价体系、教师师德考核机制、教学质量诊断体系,组织开展对教学工作的评价、诊断与改进。
(十)负责核定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做好各类教务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教材的统一征订和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图书馆运行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的监管、考核工作。
(十四)会同组织人事处、各系部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及年度培训工作。
(十五)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师德标兵”、“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的评优树先工作。
(十六)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学生工作处(团委)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拟订、落实学院学生管理工作、辅导员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营造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校园学习、生活环境。
(四)负责新生军训和入学教育等工作。
(五)负责组建学生会,负责学生会成员的选拨、培养、使用与考核。
(六)负责学生兴趣社团的建设,对各种学生社团活动进行指导与考核;指导各专业班级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专项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及青年志愿者活动。
(七)负责团组织的建设及团员培养、发展工作,对各专业班级团总支、团支部的工作及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与考核;发展、培养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党委办公室的要求发展学生党员。
(八)负责学生助学金、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九)负责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和学生档案资料整理、保管等工作;会同教务处做好毕业生毕业手续办理,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十)负责监督专职辅导员听课制度。根据听课情况和与学生交流反馈情况参与评教考核工作。
(十一)协助学院保卫处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水利与土木工程技术系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依据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规定》以及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并实施适合本系实际的管理细则。
(三)负责提出本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注重培养年轻教师和选拔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实施本系教师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系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方案,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做好新增专业的论证、申报工作。
(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负责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系各专业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和年级教学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系各类别专业班级日常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障各项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六)负责本系专业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精品课程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理实一体化”专业教学改革,组织教师开发适合“理实一体化”教学的校本教材。
(七)负责做好本系师生参加校内外各项技能竞赛的申报、组织与参赛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本系各专业兴趣小组活动开展工作。
(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系师生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鉴定考试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系实训场所建设工作,包括校内实验实训场所的规划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预算及方案编制和实验实训场所运行和固定资产管理等。
(十)负责实施本系承担的各项教学评估工作。包括教育教学评估材料编制及申报、迎评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系所属教研室开展好教研活动,负责本系申报承担的各项教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本系各类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三)负责校(系)企合作办学工作,与相关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社会实践),就业指导与安置工作;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做好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的调查和分析。
(十四)负责本系各教学、办公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
(十五)协助宣传部做好本系宣传及校园官网系部网页的建设工作。
(十六)协助招生处做好招生宣传、咨询、来校参观接待工作;配合学生处做好学生评优评先和辅导员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七)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汽车与工程机械技术系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依据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规定》以及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并实施适合本系实际的管理细则。
(三)负责提出本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注重培养年轻教师和选拔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实施本系教师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系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方案,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做好新增专业的论证、申报工作。
(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负责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系各专业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和年级教学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系各类别专业班级日常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障各项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六)负责本系专业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精品课程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工学一体化”专业教学改革,组织教师开发适合“工学一体化”教学的校本教材。
(七)负责做好本系师生参加校内外各项技能竞赛的申报、组织与参赛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本系各专业兴趣小组活动开展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系师生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鉴定考试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系实训场所建设工作,包括校内实验实训场所的规划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预算及方案编制和实验实训场所运行和固定资产管理等。
(十)负责具体实施本系承担的各项教学评估工作。包括教育教学评估材料编制及申报、迎评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系所属教研室开展好教研活动,负责具体实施本系申报承担的各项教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本系各类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三)负责校(系)企合作办学工作,与相关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社会实践),就业指导与安置工作;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做好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的调查和分析。
(十四)负责本系各教学、办公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
(十五)协助宣传部做好本系宣传及校园官网系部网页的建设工作。
(十六)协助招生处做好招生宣传、咨询、来校参观接待工作;配合学生处做好学生评优评先和辅导员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七)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财经与信息工程技术系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依据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规定》以及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并实施适合本系实际的管理细则。
(三)负责提出本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注重培养年轻教师和选拔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实施本系教师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系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方案,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做好新增专业的论证、申报工作。
(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负责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系各专业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和年级教学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系各类别专业班级日常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障各项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六)负责本系专业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精品课程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理实一体化”专业教学改革,组织教师开发适合“理实一体化”教学的校本教材。
(七)负责做好本系师生参加校内外各项技能竞赛的申报、组织与参赛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本系各专业兴趣小组活动开展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本系师生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鉴定考试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系实训场所建设工作,包括校内实验实训场所的规划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预算及方案编制和实验实训场所运行和固定资产管理等。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承担的各项教学评估工作。包括教育教学评估材料编制及申报、迎评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系所属教研室开展好教研活动,负责具体实施本系申报承担的各项教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本系各类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三)负责校(系)企合作办学工作,与相关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社会实践),就业指导与安置工作;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做好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的调查和分析。
(十四)负责本系各教学、办公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
(十五)协助宣传部做好本系宣传及校园官网系部网页的建设工作。
(十六)协助招生处做好招生宣传、咨询、来校参观接待工作;配合学生处做好学生评优评先和辅导员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七)负责校园网络、一卡通系统和服务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十八)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机电工程技术系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依据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规定》以及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制定并实施适合本系实际的管理细则。
(三)负责提出本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注重培养年轻教师和选拔培养专业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实施本系教师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本系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方案,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做好新增专业的论证、申报工作。
(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负责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系各专业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和年级教学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本系各类别专业班级日常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障各项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六)负责本系专业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精品课程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理实一体化”专业教学改革,组织教师开发适合“理实一体化”教学的校本教材。
(七)负责做好本系师生参加校内外各项技能竞赛的申报、组织与参赛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本系各专业兴趣小组活动开展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本系师生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和鉴定考试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系实训场所建设工作,包括校内实验实训场所的规划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预算及方案编制和实验实训场所运行和固定资产管理等。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承担的各项教学评估工作。包括教育教学评估材料编制及申报、迎评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系所属教研室开展好教研活动,负责具体实施本系申报承担的各项教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本系各类教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三)负责校(系)企合作办学工作,与相关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毕业生顶岗实习(社会实践),就业指导与安置工作;负责做好毕业生的就业跟踪服务,做好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满意度的调查和分析。
(十四)负责本系学生电类实训、机加工实训过程中的安全教育;负责本系各教学、办公场所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
(十五)协助宣传部做好本系宣传及校园官网系部网页的建设工作。
(十六)协助招生处做好招生宣传、咨询、来校参观接待工作;配合学生处做好学生评优评先和辅导员考核评价等工作。
(十七)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基础部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依据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规定》以及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制定适合本部实际的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认真贯彻学院“基本素质+专业技能”的“双轮驱动”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增强“基本素质”轮的引擎力,充分发挥“两课”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二)负责全院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公共基础课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公共基础课教学正常开展。
(三)负责学院春季高考班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春考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保春考班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四)负责全院学生参加成人高考语文、数学、英语考前辅导工作。
(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优化配置师资,注重培养年轻教师和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的工作。
(六)负责组织基础部各专业教材选择、编写、内容审定等教材建设工作,组织教师开发校本教材。
(七)负责安排落实基础部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全院公共课和春考班专业课的考试与考核。配合教务科研处做好学生成绩统计、汇总工作。
(八)负责组织基础部的教研科研工作,配合教务科研处组织科研项目立项与科研成果评审工作。组织教师撰写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交流、观摩教学、学术讲座及学术讨论等各项教研活动。
(九)负责基础部日常的教学督导、教学检查与教学考核工作,做好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和教研活动的考核工作。
(十)负责并组织基础部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考试报名、培训及其它类型教育工作。组织基础部各专业学生的职业技能大赛。
(十一)负责管理基础部的教学资料,加强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编辑和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学院运动会的组织工作,做好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组织全院性大型体育活动,指导各系的学生体育活动。
(十三)配合学生处做好辅导员的监督、指导和考核等工作。
(十四)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基础部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审核、推荐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招生就业指导处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制订年度招生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年度生源调查研究、生源基地开发工作。
(三)牵头做好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工作;做好招生工作人员的抽调、选派工作,并负责对其进行招生政策和业务的培训。
(四)负责新生学籍信息收集工作,协助学生工作处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五)协助各系部做好毕业班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协助教务科研处组办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六)协助教务科研处做好校校合作办学工作。
(七)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财务审计处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上级有关财经工作的要求,拟订、落实学院财务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学院预决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编制学院财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院财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四)负责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计算、记录和反映学院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五)负责资产账务和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强资产账务和货币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调度学院各项资金,确保学院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资金支付工作,监督预算执行并进行情况分析。
(七)负责学院内部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工作,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防范财务风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财务审计工作。
(八)负责学院一卡通的使用管理与核算工作。
(九)负责工会经费账目稽核工作。
(十)负责财会队伍建设。强化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院各类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二)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培训处(技能鉴定中心)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拟订、落实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度、水利职工大学各项管理工作制度。
(三)负责与社会各界广泛联系,充分发挥培训教育的服务功能,争取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负责短期培训班的教学组织管理,负责短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定或组织编写工作;负责短期培训教师的选聘及管理工作;负责短期培训班学员的档案建立、资格证书办理及发放工作。
(四)负责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负责学生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面向社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五)负责水利职工大学的招生、学员学籍管理、教学管理、毕业证书的办理及发放等工作;负责对职工大学合作办学点的管理。
(六)负责培训公寓的运行管理工作。
(七)代表学院对先锋驾校进行管理。
(八)协助财务处做好各类培训班的经费核算工作。
(九)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总务处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拟订、落实学院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负责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土地征用的手续办理,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招标及合同的签订,施工招标及合同的签订,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负责学院水、电、暖、气的运行与维护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办公设施的维修维护项目的招标、施工监管、完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校园绿化、环境保洁等托管单位的监管考核工作;负责医疗、理发、超市等承包方的选定及监管工作。
(六)负责学院设施和设备的招标采购、审验、登记入账等项工作。
(七)负责学院各类固定资产的清查核销、仓储保管和物资发放工作。
(八)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保卫处
(一)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和落实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认真贯彻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拟订、落实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三)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负责对师生员工进行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维护学院的治安秩序,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查处;及时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协助配合当地派出所处理我院学生涉及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的报警事件。
(五)负责对学院物业公司安保队伍的教育、考核、监督管理。加强门卫值班管理,做好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询问和登记;不间断巡查校园各个部位角落,充分发挥人防、物防、技防作用。
(六)负责全院的消防工作,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修;负责学院防火安全检查和师生防火逃生技能培训工作。
(七)负责校内及校门外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出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做好登记管理。
(八)负责全院的集体户口及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校园内常住集体户口的协管工作;办理新生入学、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九)负责校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对校内建筑工地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台账;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承诺责任书,及时掌握施工工地的流动人员信息情况,并报送派出所备案。
(十)负责水电气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定期对学院各部位水电气运行及使用情况进行巡查。
(十一)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卫生监督,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对锅炉、燃气管道、中水处理设备实行持证上岗。
(十三)会同学生处对学生公寓进行经常性、常态化的安全检查,收缴管制刀具、大功率电器、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十四)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