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筹)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4-07-08    浏览次数: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筹)的党建、教学运行、行政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能如下: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学院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2.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筹)党建工作,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负责思政课教学运行、日常督导、检查监控、质量考核评价等,制定、修订思政课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4.负责配合教务处及各系部做好课程思政建设相关工作。

5.参与学生党(团)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学生思政社团活动。

6.负责思政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师资发展计划,拟定教师进修培训方案,提出引进人员或招聘岗位,完善思政课教师队伍。

7.负责组织本部门教师参与思政课教学相关竞赛,指导学生参加相关竞赛,提升教师及学生的综合能力。

8.负责组织好教研活动,实施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9.负责制定思政年度预算,管好、用好思政经费,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0.负责教学、办公场所等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11.负责网站、抖音号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和文化阵地建设,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

12.负责制定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13.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4.负责外聘教师、实习支教教师聘任、管理、考核、解聘及劳务费发放等工作。

15.协助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宣传。

16.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