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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对外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23-03-21 18:22:59  作者:  点击: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

对外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依托水利、面向社会,对外开展各类培训(包含承办会议、竞赛等,下同),是学院的一项重要职能。

第二条为加强学院对外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防范各类风险,保证培训质量,提升学院社会影响力和服务社会能力,参照山东省有关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对外培训管理与分工

第三条培训处为对外培训的主要负责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培训处完成培训项目。

第四条培训处职责

总体负责学院对外培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培训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对外培训。

(二)研读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把握政策方向,寻找培训热点,确定对外培训工作开展方向。

(三)制定年度对外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联系行业、地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宣传培训优势,争取培训项目。

(五)负责签订协议、培训计划、师资(专家)、场地设备、食宿安排、通知文件、学员手册、报到安排、实施培训、宣传材料、财务结算、材料归档等各项具体工作。

(六)负责培训班教学和日常管理。

(七)负责培训公寓管理。

(八)协调学院各部门完成所承担职责、任务。

第五条财务处职责

财务处配合培训处完成协议签订、收费及开具发票、培训业务费支出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协助培训处签订培训协议,提出相关财务建议。

(二)根据培训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住宿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

(三)对培训业务费支出方案提出财务建议,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办理相关经费支出业务。

(四)每月10日前向培训处反馈培训收入完成情况。

第六条各系部职责

各系部协助培训处完成培训教学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培训处制定的培训方案,做好授课教师、实训场地、实习设备准备。

(二)根据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授课。

(三)协助培训处组织完成各类职业竞赛。

(四)利用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建立的业务资源,联系各类培训业务,并在培训处配合下完成培训项目。

第七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培训接待,主要包括重要来宾接待、校园参观、重要会议文稿审核等。

(二)宣传部负责培训宣传,主要包括摄影、摄像、稿件审定、官微报道等;协助培训处完成大型活动会场布置。

(三)总务处负责相关后勤工作,主要包括学员就餐、校园环境、培训公寓(竞赛场地)供水、供电、供暖等。

(四)学生处负责学生志愿者的组织、训练,配合完成相关培训活动。

(五)安全管理处负责来校学员、客人的入校环节;负责外来车辆的引导和停车安排。

第三章培训班工作程序

第八条制定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处要根据水利厅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学院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各业务合作单位的培训需求,综合考虑各个项目的轻重缓急,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

第九条签订培训协议。培训项目初步确定后,培训处负责

与参加培训单位商议培训细节,签订培训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双方权利与义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学员来源及人数、培训形式、培训内容、食宿安排、预算标准、支付方式等。

第十条前期准备。培训处要提前10个工作日,做好教学计划、授课教师、场地设备、食宿安排、教材文具、学员手册(竞赛指南)。其中,授课教师以本校教师为主,并根据需要外聘专家。

第十一条采购申请。与培训相关的主要采购项目包括:外聘专家劳务费、小型设备仪器、实训耗材、宣传用品(桁架、立屏、条幅等)、教材文具、培训公寓房间物资(洗漱用品、布草洗涤等)。培训处要提前与总务处、财务处沟通,确定合规的采购办法和支付方式,并按照规定办理请购手续。

第十二条培训报到。培训处负责协调安全处,完成学员入校环节;协调财务处到场收费;协调总务处做好就餐安排;做好培训公寓客房准备和入住安排。

第十三条开班、结业仪式(开、闭幕式)。培训处提前与参加培训单位商定好议程,协调办公室、宣传部做好文稿准备和会场布置。

第十四条培训授课。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教学培训。如有现场教学参观环节,培训处要做好时间、场所、路线、车辆等安排。

第十五条结业考试(等级认定)。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学员参加结业考试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第十六条财务结算。根据培训协议,为参加培训单位或个人开具发票,完成培训收入入账。

第十七条其他工作。培训结束后,及时完成学员培训结业(合格)证书发放、宣传报道、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培训费标准

第十八条单位、企业集体形式来校培训,由学院和参加培训单位、企业商定培训预算。最后根据培训实际情况作出调整,形成决算。双方根据以下条件拟定预算:

(一)参加培训学员总人数

(二)培训总天数

(三)外聘专家级别、人数

(四)实训耗材使用情况

(五)教材、资料使用情况

(六)食宿标准

第十九条多个单位或个人参加培训,以参加同期培训的总人数为基准,参照第十八条的预算制定方法,确定总培训费及人均培训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以上各类培训,人均培训费用标准应符合《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关于培训费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安全与防疫

第二十一条培训处全面负责培训班安全工作。培训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培训班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他人员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并落实培训班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培训班需要重点注意或防范的安全问题包括:

(一)培训公寓防火、防盗、防触电

( 二)培训公寓高空坠物、室内固定设施松动脱落伤人

(三)培训期间学员车辆校园通行减速慢行

(四)培训期间学员饮食安全

(五)其他培训班纪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学院疫情防控方案,做好培训期间防疫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培训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