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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日起,我院开始举办全省水利施工企业职业资格的培训和鉴定。目前已顺利开展了两个批次的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经水利厅同意,自2016年3月7日起继续开展第三批次的培训和鉴定工作,直至2016年11月24日全部结束。现场管理人员(水利“五大员”)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岗位资质证书;技术工人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人社部和水利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
附件
关于举办全省水利施工企业第三批次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pdf
上一条:关于开展全省水利施工企业第四批次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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