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2〕4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进一步加强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工作,充分发挥科研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办法》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对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促进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的改革发展,鼓励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战线广大工作者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和教学创新,不断提高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质量与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紧密结合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以提高教育和培训质量为核心,以加强能力建设和改革创新为主线,以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目的,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开展应用性研究。
第三条 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分为省级科研课题、市级科研课题和院(校)级科研课题3类。为了突出研究重点,省级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科研课题管理。市级科研课题和院(校)级科研课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课题研究的行政领导机关,主要负责科研工作的宏观政策制订、过程监管、成果等级评定和奖励等工作;山东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是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课题研究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部门,主要负责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业务指导、鉴定验收、成果推广及资料整理等日常工作;承担科研课题研究任务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是科研课题研究的具体实施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将课题研究工作纳入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规划,明确具体承担该项工作的部门,并配备专门人员。要根据省里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和表彰,为课题研究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第七条 山东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根据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研究规划,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组建省级科研课题研究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是省内、外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方面的知名专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八条 申报对象。
1、各级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一定研究能力者,均可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科研课题或参与课题研究。
2、课题研究实行主持人(或主持单位)负责制,每个课题设主持人1人,参与研究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课题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此前有尚未结题验收科研课题的,不得申报新课题;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科研课题的,必须明确课题的主持单位。
3、课题主持人是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主要研究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较高的课题研究能力和研究经验。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主持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课题参与人员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有连续2年以上从事技工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的经历。
第九条 选题。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制定课题研究规划,编写《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引导申报人员合理选择研究内容和开展课题申报工作。
2、科研课题原则上应在《课题指南》中选择确定。《课题指南》中列示的“重点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申报者可直接选择申报,不能自行更改题目。《课题指南》中列示的“一般课题”表示研究领域,申报者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命题申报。《课题指南》中未涉及的研究领域,申报者认为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可自行命题申报。在评审立项时,优先考虑《课题指南》中所列示的研究领域。
3、已获国家和省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或已在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其他科学研究领域立项的课题,不得再次申请课题立项。
第十条 课题申报、评审和立项。
1、课题申报人应根据省里每年年初下发的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和申报要求,确定研究内容,拟定课题名称,填写《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申请书》(以下表格样式,另文下发)。
2、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
3、各单位汇总课题申报情况,填写《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于截止日期前将评审书、汇总表上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
第十一条 课题评审和立项。
1、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对上报的科研课题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课题评审的主要标准和条件是:研究方向明确,论证充分,方法科学,具有科研价值和现实意义;课题申报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积累;研究计划完善,经费预算合理;课题成果形式适当,便于推广应用等。评审结果应向社会进行公示。
2、立项。在课题评审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科研课题和一般科研课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于每年6月底前办理立项手续,发布立项通知。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所承担课题研究工作的领导,安排教学专业骨干力量参与研究工作,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资金、场所和条件,加强日常管理,突出特色和优势,确保课题研究的开展和质量。
第十三条 科研课题一经立项,必须按照《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申请书》的内容予以实施。课题主持人应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和实施计划,填写《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开题报告书》,并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经批准后尽快开题。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要坚持适时、高效的原则,研究期限一般为1—3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跨年度科研课题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研究满一年时,课题主持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交年度研究报告,作为单位考核、评比、安排经费、协调管理的依据。
第十六条 科研课题研究过程实行检查督导制度,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或课题承办单位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指导,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需对研究计划、研究内容或参研人员作重大调整时,由课题主持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项目调整申请单》,经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备案。课题主持人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课题主持人的,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按以上要求办理报批手续。
第五章 结题鉴定
第十八条 结题鉴定程序。
1、科研课题完成后,课题主持人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总结,形成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分为文字类、物品类和其他类三种,主要形式有:科研论文、科研产品、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报告、论证报告、教学设计方案、教学改革方案、标准与规范类文件、制度与法规类文件以及著作、教材、讲义、课件、软件、仪器、仪表、教具等。其中,文字类研究成果一般要求10000字以上,物品类和其他类研究成果需配有文字说明,字数无具体要求。集体完成的科研课题,完成人和完成单位应按照其贡献大小排序。
2、课题主持人填写《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结题鉴定表》,并提供结题鉴定所需的全套材料,具体包括:课题立项评审书复印件、结题报告书、结题鉴定表、研究成果、成果附件等。除物品类研究成果外,其余各类文字材料需一式3份。所有报送的文字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稿。
4、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步鉴定,做出初步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进行结题鉴定。
第十九条 结题鉴定方式。
1、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课题结题鉴定。专家组成员数应为单数。课题组成员及单位不能参加本人或本单位主持或参与课题的结题鉴定工作。
2、课题结题鉴定一般采用会议、通讯、现场评审等方式进行。鉴定以课题立项评审书中的课题研究方案和预期研究目标为基础,全面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完整性、真实性、研究目标实现情况和成果推广应用价值等,经综合评价后作出鉴定意见。
3、专家组要本着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态度开展课题鉴定工作,并对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终身负责。
第二十条 结题鉴定结论。
1、课题结题鉴定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2、“合格”类课题予以结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结题证书》;“基本合格”类课题予以暂缓结题,由鉴定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课题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申请二次结题鉴定,二次结题鉴定合格后予以结题,二次结题鉴定后仍达不到结题要求的,视为“不合格”课题。“不合格”类课题不再安排结题鉴定,由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报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撤销该课题立项。
第二十一条 科研课题应在预先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及时结题,因客观因素无法按期结题的,课题主持人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申报课题立项:
1、存在严重政治或理论错误,脱离课题宗旨,丧失研究价值的;
2、伪造或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3、课题研究无法正常开展或研究质量低劣的;
4、研究内容或参研人员与批准的课题方案严重不符,且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的;
5、研究期限内未申请结题且未提前办理延期手续,或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申请结题的。
第六章 成果推广及经费保障
第二十三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省级科研课题作结题鉴定后,对优秀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成果进行等级评定,并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每年发布科研课题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研究成果的总结、推广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课题研究成果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 “山东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科研课题”字样及课题编号。
第二十六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或课题承办单位应安排必要的课题研究经费,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主要用于购买图书资料、专家咨询、课题评审、印刷、差旅、会议等与课题研究有关的经费支出项目。
第二十七条 省职业技术培训研究室负责申请省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经费,用于省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奖励及成果推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