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文昌湖区经发局,各有关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
为发挥市级科技计划的引导作用,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淄博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需在我市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各类法人性平台、联盟、机构等牵头申报计划项目。
(二)申报内容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通过“科技发展计划管理系统”申报(http://222.134.71.50:8080/index.aspx)。申报单位按所在行政区域隶属关系逐级申报推荐项目。市属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新申报单位需登录系统进行注册,经审核通过后添加申报者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严格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同时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2017年度财务报表。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应加盖企业公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科研院所、民办非企业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供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简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并加盖公章。提供的财务报表以图片形式在系统中上传。
2、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淄博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和我市“753”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项目负责人在相关专业和研究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相关的研究积累,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本批计划项目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或协作单位的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工作。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本批计划项目为无资项目。
4、申报单位2017年需有研发经费投入,且如实填报。对无研发经费投入的单位,一律不予支持。对不参与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民办非企业机构,不予支持。
5、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国家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提报的项目,对我市引进及培育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牵头实施的项目,对解决行业或产业重大环保问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6、优先安排科技指导人员和科技扶贫专家服务团成员所在单位提报的项目,重点扶持在扶贫工作重点村开展的产业扶贫项目,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
7、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代医学治疗技术研究,开展新型临床辅助诊疗技术,基层常见病、多发病防治适宜技术评价与推广研究,攻关疾病的风险评估、早期筛查、预测预警及综合干预技术,系统推进数字医疗与健康服务平台、转化医学平台、临床协同研究网络、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
8、对因项目验收、审计检查、绩效评价、违法失信、环保安全问题、偷税漏税、知识产权侵权等作出明确处理且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提报的项目,对往年已立项且今年申报内容重复无实质创新的项目,皆不予立项。
二、申报受理时间
市重点研发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网上受理时间为8月31日8:30至9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系统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9月19日17:00。
三、其他事项
1、不受理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不受理无依托单位且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2、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审核推荐后不可修改,作为立项、绩效及验收的依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其3年内申请市级(含)以上科技政策的资格。
3、各区县、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要做好计划申报的宣传与指导,严把项目审核推荐关。市属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对推荐的项目需正式行文报送,出具推荐报告。
4、项目实施期内承担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呈交科技报告。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朱俊儒 3182881,巩飞 3184674
技术支持电话 3588780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