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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好家风丨成语典故系列(四)

作者: 来源:淄博市纪委监委网站 阅读次数: 日期:2024-10-10

不义之财

“不义之财”出自汉·刘向《列女传·齐田稷母传》: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

田稷子,战国时期齐国人,齐宣王相国。他曾接受下属官吏贿赂的上百镒钱,拿回家交给母亲。其母问:“你的俸禄从未如同现在这样多,难道这是从士大夫那里收取来的?”田稷子跪着回答道:“诚受之于下”,的确是从属吏的贿赂中得来的。其母听了严肃地批评他说:“吾闻士修身洁行,不为苟得;竭情尽实,不行诈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言行若一,情貌相副。”田稷子母亲向儿子讲为人之道和为官准则:第一,为官之人应当修养自己的品德,提高自己的操行;第二,做人要忠诚老实,不虚伪欺诈;第三,不符合道义的事,不在心中计谋;第四,要言行相符,表里如一;第五,做官要廉洁公正,不取不义之财。只有这样,才能一生通达,平安无事。同时,田母斥责他道:如今你却与此相反,背离了忠的要求,“不义之财,非吾财也;不忠之子,非吾子也”。

经过母亲的一番训斥,田稷子无比羞惭,马上把钱退还给原主,并主动向齐宣王坦白自己的贪污罪行,请予刑戮。齐宣王知道此事的原委后,非常赞赏田稷子母的义举,赦免了田稷子的罪行,“复其相位”,并拿出国库的钱赏赐这位贤良的母亲。

后人用“不义之财”指不应该得到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