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水利施工企业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第三批次)的通知

2015727起,我院开始举办全省水利施工企业职业资格的培训和鉴定。目前已顺利开展了两个批次的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经水利厅同意,自201637起继续开展第三批次的培训和鉴定工作,直至20161124全部结束。现场管理人员(水利“五大员”)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岗位资质证书;技术工人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人社部和水利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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