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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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下半年保教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4-10-10点击数:

分会主席
  根据《关于明确幼儿园学前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发改价格202441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工会年度工作安排,计划申报2024年下半年保教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对象
  学院教职工子女在符合规定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二、报销所需材料
子女所在幼儿园开具的正规保教费发票。首次报销保教费的,提供教职工子女所在幼儿园资质(类别等级和是否为省市十佳幼儿园)的有关证明所提供材料均需教职工本人签字。
   纸质版和电子版(PDF)以分会为单位于10月15日提交至工会办公室审核,同时提交分会汇总表一份。汇总表参见附件,下载使用。
 三、有关要求
   请各分会负责人按照时间及文件要求提供所有资料,并按照文件要求对教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院工会办公室


附件:教职工子女保教费提报信息登记表

 

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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