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务规范 > 正文 财务规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发布者: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日期:2025-04-18 09:10:24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下一篇: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